月下独酌·其二

  天若不爱酒,酒星不在天。

  地若不爱酒,地应无酒泉。

  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。

  已闻清比圣,复道浊如贤。

  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

  三杯通大道,一斗合自然。

  但得酒中趣,勿为醒者传。

  《月下独酌·其二》译文

  天如果不爱酒,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。

  地如果不爱酒,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。

 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,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。

 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,又听说酒浊比作贤。

  既然圣贤都饮酒,又何必再去求神仙?

 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,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。

 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,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!

  《月下独酌·其二》注释

  酒星:古星名。也称酒旗星。

  酒泉:酒泉郡,汉置,在今甘肃省酒泉市。传说郡中有泉,其味如酒,故名酒泉。

  大道:指自然法则。

  酒中趣:饮酒的乐趣。

  《月下独酌·其二》赏析

  诗通篇议论,堪称是一篇“爱酒辩”。开头从天地“爱酒”说起。以天上酒星、地上酒泉,说明天地也爱酒,再得出“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”的结论。接着论人。人中有圣贤,圣贤也爱酒,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。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,诗中说:“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”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。从圣贤到神仙,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,而且有益。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:通于大道,合乎自然,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。此诗通篇说理,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,而在抒情,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。这不合逻辑的议论,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,诗人的爱酒,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。他的“酒中趣”,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。
李白(701年-762年),字太白,号青莲居士,唐朝浪漫主义诗人,被后人誉为“诗仙”。祖籍陇西成纪(待考),出生于西域碎叶城,4岁再随父迁至剑南道绵州。李白存世诗文千余篇,有《李太白集》传世。762年病逝,享年61岁。其墓在今安徽当涂,四川江油、湖北安陆有纪念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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