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盈科

  江盈科(1553—1605),字进之,号绿萝山人。湖南桃源人,明万历二十年进士,先后历任长洲县令、大理寺正、户部员外郎、卒于四川提学副使任上。是明朝晚期文坛“公安派”的重要成员之一,诗文理论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,反对“文必秦汉、诗必盛唐”说法,极力赞成灵性说。

  江盈科生平

  盈科从小聪慧,万历五年(1577)人县学为生员,十三年(1585)乡试中举,“自为诸生,名已隆隆起”但是,此后于万历十四年、十七年两次赴京参加进士考试,皆不第而归。万历二十年(1592)三月,与袁宏道同榜进士及第。八月,授长洲(今江苏吴县)县令。长洲属三吴,“赋税之重,甲于天下”,江盈科同情人民,常因催科不力而遭“长官詈骂”。为缓解人民“京解诸役”之苦,置役田二千余亩以资役费。任职六载,贤令名声远播。万历二十六年(1598),先报吏部主事,旋因李应策劾奏江盈科“以征赋不及格”而改官大理寺正。是年冬离京,奉命恤刑滇黔。两年后升户部员外郎并主试四川。三十二年七月,擢四川提学副使。次年八月,病逝于四川。后归葬桃源苏溪。

  江盈科体察下情,兴利除弊,是一位难得的贤吏。他著《王者所天在民论》,认为民为王者之天,王者之心”。王权表露形迹,天下民众总是设法逃避;而民权表现的是心,却无迹可寻,民心向背,关系社稷的存亡,力量无比。因此,为官者必然“不敢忽民,不忍残民,不能一瞬息忘民”。他批评当时朝政腐败:“宫中黄金高如斗,道旁死人不如狗。民苦君乐不忍闻,分明藉资与敌手”。袁宏道赞叹江盈科“痛民心似病,感事泪成诗”。在文学上,江盈科参与创立公安派,贡献巨大。他为文主张“元神活泼”,写真性、真情、真我,被袁氏兄弟称为诗文“大家”。传世著作有今人黄仁生博士辑校、由岳麓书社出版的《江盈科集》。

江盈科的古诗文

明朝诗人、词人、文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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