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读书之业,便当知读书之乐;存为善之心,不必邀为善之名。
习读书之业,便当知读书之乐;存为善之心,不必邀为善之名。
习读书之业,便当知读书之乐;存为善之心,不必邀为善之名。
译文 把读书当作是终生事业的人,就该懂得读书的乐趣。抱着做善事之心的人,不必去追求行善的名声。
注释 邀:求得。
赏析 指读书应该懂得学习的快乐,行善不必追求多余的回报。
《第五五则》译文
把读书当作是终生事业的人,就该懂得读书的乐趣。抱着做善事之心的人,不必去追求行善的名声。相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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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人之道,在于知人;知人之法,在于责实。
出自→宋史·列传·卷九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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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视其所亲,富视其所与,达视其所举,穷视其所不为,贫视其所不取
出自→史记·三十世家·魏世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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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身者,智之府也;爱施者,仁之端也;取予者,义之符也;耻辱者,勇之决也;立名者,行之极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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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见善则安于为善,习见恶则安于为恶。
出自→新五代史·列传·杂传第三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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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心听纳,用人不疑,岂非所谓贤主哉!
出自→新五代史·本纪·周本纪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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