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皆知美之为美,斯恶已。皆知善之为善,斯不善已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译文
天下的人都能认清美好的事物,就显露出丑来了。都能认清善良的事物,就显露出恶来了。因为事物都是互相对立而出现的,所以有和无由互相对立而诞生,难和易由互相对立而形成,长和短由互相对立而体现,高和下由互相对立而存在,音和声由互相对立而和谐,前和后由互相对立而出现。这是永远不变的——恒。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,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: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拒绝他们,生养了万物而不占有,不加自己的倾向,功成业就而不自居。正由于不居功,就无所谓失去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译文二
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,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。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,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。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,难和易互相形成,长和短互相显现,高和下互相充实,音与声互相谐和,前和后互相接随——这是永恒的。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,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: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,有所施为,但不加自己的倾向,功成业就而不自居。正由于不居功,就无所谓失去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注释
①恶已:恶、丑。已,通“矣”。
②斯:这。
③相:互相。
④刑:通“形”,此指比较、对照中显现出来的意思。
⑤盈:充实、补充、依存。
⑥音声:汉代郑玄为《礼记·乐记》作注时说,合奏出的乐音叫做“音”,单一发出的音响叫做“声”。
⑦圣人居无为之事:圣人,古时人所推崇的最高层次的典范人物。居,担当、担任。无为,顺应自然,不加干涉、不必管束,任凭人们去干事。
⑧作:兴起、发生、创造。
⑨弗志:弗,不。志,指个人的志向、意志、倾向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评析
无论学术界在“道”的属性方面的争论多么激烈,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。老子认识到,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,事物从产生到消亡,都是有始有终的、经常变的,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。老子在本章里指出,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,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,没有“有”也就没有“无”,没有“长”也就没有“短”;反之亦然。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“相反相成”。本章所用“相生、相成、相形、相盈、相和、相随”等,是指相比较而存在,相依靠而生成,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。
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“无为”一词。无为不是无所作为,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“无为”的规律办事。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,他的这一见解,恰好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。他幻想着有所谓“圣人”能够依照客观规律,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,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。在这里,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,而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,像“圣人”那样,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。显然,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,去贡献自己的力量,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解读
朴素的辩证法,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份。在中国的哲学史上,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。老子认为,事物的发展和变化,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。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,互相联结,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。而这种变化,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,“反者,道之动也”(第四十章)。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,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。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,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,如善恶、美丑、是非、强弱、成败、祸福等,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。譬如说,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,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;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,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。
有个哲学家说过:人们讲得最多的,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,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,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、最本质的东西。宋代大人苏东坡在《题西林壁》一诗中写道:“不识庐山真面目,只缘身在此山中。”这富于哲理的诗句。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、宏观与微观、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,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,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。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,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、美与丑、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。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。
老子的朴素辩证法,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。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,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。例如“有”与“无”,出自老庄哲学,“有无相生”体现了事物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,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。后世的作家、艺术家,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:通过“有声”、“有色”的艺术,而进入“无声”、“无色”的艺术深层境界,才是至美的境界。与之相关,“虚”与“实”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,而“虚实相生”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。
“奇”与“正”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、表现方法,为中国古代作家、艺术家所常用。“正”指正常、正规、正统、整齐、均衡,“奇”指反常、怪异、创新、参差、变化,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“多样统一”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。在创作者们看来,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、均衡、整齐以有参差、矛盾、变化,彼此相反相成,正中见奇,奇中有正,奇正相生,于是产生出和谐的、新颖的艺术美。倘若寻根究源,“奇”与“正”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,正始见于《老子》五八章:“正复为奇”。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,则始于刘勰《文心雕龙》。
不容否认,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,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。
《道经·第二章》解读二
美之为美:即美之所以是美。这是说美的定义,或美的标准。同理,善之为善说的是善的标准。
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,这里美和恶、善和不善的定义,是符合肯定即否定这一关系。天下的人明白美的定义,实际上是对美设定了标准,但不论是何种渠道产生的美的标准,主观的还是被动的,在你设定美的同时,等于宣称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就是不美,就是丑。
更深层次的看待美善这类司空见惯的概念,人们总是单向度的赞美善,打击恶,却不知美背后隐藏了丑,善背后隐藏了恶。“善者吾善之,不善者吾亦善之,德善;信者吾信之,不信者吾亦信之,德信。”(《老子》第49章)世人恰恰相反,善者吾善之,不善者吾恶之;信者吾信之,不信者吾不信之。
世人对自己的善恶美丑标准深信不疑,但这不符合玄同妙理。赞美善人,抛弃恶人。这是小善,不是大善。所以,老子赞美的是大善大美。庄子说:“天地有大美而不言”,天地的美才是大美,不居功的玄德才是大善。老子这里赞美的不是世人的小美小善。老子告诉世人,世俗的美与善没有真正摆脱丑与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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