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侯与虞人期猎

  魏文侯与虞人期猎。是日,饮酒乐,天雨。文侯将出,左右曰:“今日饮酒乐,天又雨,公将焉之?”文侯曰:“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不一会期哉!”乃往,身自罢之。魏于是乎始强。

  《文侯与虞人期猎》译文

  魏文侯同掌管山泽的官约定去打猎。这天,魏文侯与百官饮酒非常的高兴,天下起雨来。文侯要出去赴约,随从的侍臣说:“今天饮酒这么快乐,天又下雨了,您要去哪里呢?”魏文侯说:“我与别人约好了去打猎,虽然在这里很快乐,但是怎么能不去赴约呢?”于是自己前往约定地点,亲自取消了打猎活动。魏国从此变得强大。

  《文侯与虞人期猎》注释

  文侯:战国时期魏国国君,在诸侯中有美誉。

  虞人:管理山泽的官。

  期猎:约定打猎时间。

  焉:哪里。

  是: 这

  罢:停止,取消。

  之:到,往。

  强:强大。

  期:约定

  雨:下雨

  岂:怎么

  可:能

  乃:于是就

  《文侯与虞人期猎》启示

  做人要讲究诚信,不能因为自己的快乐或事情就违背承诺。

  开口相约,是一件最简单不过的事,但要信守约定、践行约定,就不那么容易了,只有诚信之人才能够做到的。守约是诚信的要求和表现,魏文侯信守约定,冒雨期猎,体现了他的诚信。君王的诚信对一个国家是至关重要的,魏国能成为当时的强国,与魏文侯的诚信有关。

  《文侯与虞人期猎》中心思想

  约定相会的日期,如果不能如约,应该在事前通知对方,免得人家苦等,这是守信,也是对别人的尊重。有人以为这些是小事,尤其是对待下属人员,失约似乎不当一回事。魏文侯因为刮起大风,不能与虞人践约所定的打猎日期,即使左右劝阻,仍坚持赶到虞人那里取消打猎活动。认真对待双方约定,这是我们传统的美德。战国初期,魏文侯之所以受到各国的普遍敬重,从期猎这件事上,也能看出他的为人之道了。
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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